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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河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活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漠优办发[20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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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河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活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信用环境建设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经漠河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活动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漠河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活动优化信用环境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主题词经济 环境 方案 通知              

  抄报:地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活动办公室       

  漠河县优化办           2008年3月14日印发

 

 

漠河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活动

优化信用环境建设工作方案

 

按照县委、县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活动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的社会信用环境,提高政府的公信度和企业、个人的信誉度,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两个率先”的要求,围绕“优化环境促发展”这一主题,加快构建“以政府信用为主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推动、规范、监督、服务作用,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加强诚信文化建设,营造“以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优化社会信用环境活动,把全县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优化环境促发展”上来,促进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和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显著提高,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基本形成;信用建设制度体系基本完善;对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规违法行为形成有效的社会联防和制约惩戒相结合的长效机制;面向企业和个人、覆盖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建立。

三、活动内容

(一)着力推进诚信教育,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提高政府的公信度和企业、个人的信誉度。

(二)建立健全企业、个人信用档案及评估制度,加大对不讲信用、破坏信用行为的监督和惩处力度,形成全社会严守信用的监督约束机制

(三)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作为创建“诚信漠河”的主体,要做到诚信经营、诚信纳税,以诚信参与竞争。

(四)金融单位建立对企业的信用评估体系,对信誉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给予及时有效的支持,建立长期互信共赢的合作机制。

四、职责分工

(一)精心组织好建设“信用漠河”的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加强信用道德教育,增强全民信用意识。制订并组织实施信用道德教育计划和宣传教育方案。加强信用教育培训,广泛普及信用知识。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电局、教育局。

(二)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信用标准及有关法规,为社会信用体系提供法规保障。

牵头单位:县法制办。

(三)进一步完善“守信于民、服务社会”的诚信服务型政府。创新行政管理机制,转变管理方式,建设政府信用信息系统,建立政府决策信用、执行信用、监督信用、服务信用和商务信用。

牵头单位: 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法制办、信息中心。

(四)建立诚信守法的企业信用体系。以强化部门(行业)信用资源管理为基础,逐步整合分散在各个部门和行业的信用资源,开展企业信用征信工作,制定企业征信评估标准和监管办法,建立健全各项信用管理制度,按市场需求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活动。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初步搭建符合漠河实际的个人信用体系基础。探索个人信用体系运行模式,建立个人诚信数据库,发展信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科技局、信息中心。

(六)完善金融领域信用环境建设,在全县企业、法人、个人用户中树立起良好的金融信用,基本消除逃废金融债务和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的行为,建立起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和融洽的银企信用合作关系,扩大授信额度,加大信贷投入。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

(七)推进重点行业信用建设。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质监、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国土、建设、物价等有关部门要推出一批诚信建设措施,切实解决产品质量、合同违约、虚假广告、价格违法和房地产企业售房等方面的诚信问题。

牵头单位: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任单位:县建设环保局、县物价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八)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立政务公共信息平台。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实现政府部门与社会各界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充分进行信息共享与服务、加强监督、提高办事效率的目的。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法制办、信息中心、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商局、县建设环保局、县物价局、县经济计划局。

(九)建立行政承诺兑现制度。行政机关的工作目标、优惠政策和政府的许诺等事项必须兑现,杜绝行政机关承诺的随意性,维护政府“一诺千斤”的威信和尊严,取信于民。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直机关工委及县局直各机关单位

五、时间安排

此次活动在漠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3月11日—4月27日)。根据本方案的任务分工,各牵头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定工作进度,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2、第二阶段(4月28日—6月27日)。由各牵头单位负责具体落实政府信用建设的各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3、第三阶段(6月28日—9月27日)。由县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政府信用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4、第四阶段(9月28日—11月15日)。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认真总结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报至县政府办公室。电子信箱mhxzfb@163.com,联系人:袁震,联系电话:2887198。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扎实成效,成立漠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指导、监督检查、协调考评等工作。

  长:王  闯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局)长

副组长:孟  利    县政府办主任

  员: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法制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电局、教育局、建设环保局、商务局、物价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经济计划局、财政局、科技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信息中心。

七、几点要求

(一)为确保我县信用环境建设工作顺利推动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任务安排,结合各自实际职能制定行之有效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县局活动方案要求按序时开展相应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信用环境建设工作成效、意义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推进“信用漠河”建设进程。

(三)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逐步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对涉及诚信环境建设的重大事项,及时沟通,协商解决,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献计献策。

(四)各成员单位要注重情况反馈,及时总结工作作法和经验,按时向县政府办公室汇报诚信环境建设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县政府办公室将以简报等形式向县优化办反馈。各成员单位每周上报工作信息1条,每月上报月工作总结,年末报全年工作总结。

(五)为便于沟通联系,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负责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报县政府办公室。联系人:袁震,联系电话:2887198,手机:13845701907,电子信箱:mhxzfb@163.com,办公室:县政府办公楼213室。

 
 
 
 
 

漠河县优化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

漠河县信息中心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