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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漠河县委关于
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发挥流动党员在建设和谐漠河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央、省、地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出发,创新管理方式,落实管理责任,努力使流动党员都能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始终保持先进性。
二、主要原则
1、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
2.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职业特点和居住地点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3.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强化服务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三、工作任务
1、搭建多元化网络体系,夯实教育管理的组织基础
一是结合实际,开展“双找”活动。流动党员要主动地找组织,党组织要强化有效措施,拓宽查找渠道,摸清流动党员底数,达到流动党员数量清、党员基本状况清、流入去向清、外出时间清、联系方式清、组织生活情况清的“六清”要求。县人事、劳动、公安、工商、社区等党组织要在流动人员备案中增加“政治面貌”一栏,在办理有关手续时,要核实是否是党员,提示流动党员亮出身份;同时,县委组织部及各乡镇、社区、基层党委要建立“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站”,要确定专人定期与有关部门联系,了解流动党员情况,尽力为困难流动党员在就业、学习、生活及权益保障等各个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
二是因地制宜,理顺组织关系。党组织要根据流动党员的特点,按照行业相近、属地管理和就近就便的原则,采取单独建、联合建、挂靠建、临时建等多种形式,理顺组织关系。(1)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和固定,时间在6个月以上,属同一基层党组织的,该基层党组织应在他们中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属不同基层党组织的,县委组织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他们中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应隶属党员人数较多的基层党组织。(2)农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两新”组织中的党组织,要主动承担起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职责,及时掌握他们的情况,协助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同时,对外来流动党员,要根据党员身份特点,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或属地管理的原则,在他们中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认真落实教育管理;对于待安置(分配、就业)的复转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中的流动党员,分别由民政部门、居住地乡镇、社区、人才服务机构建立党组织,负责他们安置(分配)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3)党员在外长期定居、外出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行业,地点相对固定,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应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外出所在地有关党组织,时间在半年以内的,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党组织。无固定地点,外出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6个月以内短期外出,或长期外出但暂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基层党组织应给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企业改制后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党员,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其居住地社区或乡镇党组织;待安置(分配、就业)的复转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中的党员,应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父母或配偶居住地党组织或县人事(劳动)部门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党组织;在本县内流动的党员,能经常返回在党组织参加组织活动的,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所在党组织。
三是健全台帐,加强内业建设。涉及到流动党员的各级党组织要不断改进对流动党员的服务和管理,加强流动党员的基础内业建设。要建立流动党员名册、流动党员信息登记表(或流动党员信息库)、影像资料册等基础台帐,实行动态管理;要对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的情况进行登记,并设立咨询服务电话登记簿、流动党员活动情况记录本、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年审或查验情况登记簿、党组织定期联系党员情况记录簿、民主评议情况记录簿、征求意见等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相关簿册。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方案,要体现教育管理的目标要求、措施办法、责任落实等方面内容。要建立健全流动党员服务管理、政策服务事项等各项制度,对相关材料认真搞好分类归档立卷工作,健全各项基础内业材料,使流动党员内业建设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要求。
2、明确职责要求,强化流动党员的多重管理
一是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1)党员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2)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3)党员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二是对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要求。流出地党组织要了解和掌握外出流动党员情况,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1)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2)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3)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4)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三是对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要求。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管理负有主要责任,要加强与流出地党组织的联系,把流动党员纳入本地党员教育管理的整体工作中。(1)建立流入党员基本情况档案,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做好外来流动党员身份确认工作;(2)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将外来流动党员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3)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4)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同时,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3、创新科学的管理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建立工作责任制。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思想认识,将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中。明确各级党组织书记为主要责任人,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专人和具体工作部门,切实采取措施抓好此项工作。县委组织部将对这项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协调。工商、民政、人事、教育、社区等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职责、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1)建立流动党员动态管理制度。结合实际,适时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如定期寄发学习资料,利用书信、电话等方式加强联系。流动党员每6个月要向流出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党员返回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确定人员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2)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制度。各基层党组织要设立《外出、外来党员登记簿》,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并每半年将登记情况逐级上报一次,实行动态管理;(3)建立流动党员联系制度。凡是有流动党员的支部应确定支部委员作为他们的联络员,采取有效措施,与流动党员保持联系和沟通,并认真填写《流动党员联系卡》,了解党员思想及生活状况;(4)建立走访慰问流动党员制度。党组织要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及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经常关心和鼓励他们为家乡多做贡献。对外来党员,流入地党组织要做到政治、工作和生活上同等对待,使他们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县委组织部将采取不定期的方式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和推广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验和做法,注重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同时,对工作不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提出批评,督促整改。各基层党组织每半年要向县委组织部上报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情况。县委组织部将定期组织人员对此项工作开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县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