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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漠河县委关于建立健全
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精神,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实现我县“两个率先”的发展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基层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整合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基层党建工作放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和构建和谐漠河的大局中去谋划,紧紧围绕实现“两个率先”这一中心任务来开展,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
3、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实际出发,找准基层党建工作的着力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全面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4、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
三、明确责任
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的基层党建工作;各基层党委、总支负责所属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各党支部负责本级党组织的党建工作。
各基层党组织的主要责任是:
1、贯彻执行中央、省地、县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根据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的具体情况,搞好分类指导,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领导和指导所属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各相关党组织要做好国有企业工段、作业组、农村产业链、社区楼院等特色党小组以及“两新”组织的党组织组建工作。
3、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所属党组织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理顺工作。要把懂经营、会管理,能带领职工致富的优秀党员职工选进基层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中;大力选拔政治素质强、个人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能力强的“四强式”干部进入村党组织领导班子;要按照4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政治素质较好、文化程度较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热爱社区工作的要求选拔社区党组织书记。
4、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注意在生产、教学、科研一线和“两新”组织中发展党员,注意发展年轻党员和女党员。农村党组织要注重发展致富能手、高中文化程度以上的党员,改善农民党员队伍的文化结构和年龄结构。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5、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干部,调动基层党务干部抓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县委在贯彻落实好《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基础上,将对党务干部的提拔使用给予必要的倾斜,并落实相关待遇和提供必要的办公经费,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企业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提取党组织活动经费,由党组织书记批准支配;农村要按照“六位一体”的要求抓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和设施配备;按照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的有关文件精神,对社区适当匹配活动经费,保证基础投入,使每个社区每年活动经费不少于10000元。
6、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县委组织部要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做好对所属党组织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保证基层党建工作落到实处。
四、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组织坚强有力、党员作用突出、工作得到促进、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区分不同类型,抓好基层党建工作。
1、企业党组织: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有效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深化企业改革,保持企业稳定;“两新”党组织不断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积极开展活动,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通过开展实施“先锋工程”、深化“争、促、建”活动,把企业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能手和业务骨干,把生产经营能手和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党员带头做好本职工作,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带领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创一流工作业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国有企业及“两新”组织要确立好党建示范企业。
2、农村党组织: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发展规划,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实践当中。通过实施“先锋工程”,深化“争、促、建”活动,推动农村党建“三级联创”活动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全县“五个好”乡镇党委被地级以上党委命名表彰的要达到50%以上,每个乡镇“五个好”村党组织被县级以上党委命名表彰的要达到50%以上,每个乡镇都要有地级党建示范村。
3、社区党组织:着力构建城镇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调动广大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推动“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区创建工作。通过实施“先锋工程”,深化“争、促、建”活动,使创建“三型”社区党组织活动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在“十一五”期间,全县“三型”社区党组织达到90%以上,并认真抓好党建示范社区建设。
4、机关党组织:围绕树立科学发展观,着力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服务基层,服务群众。通过实施“先锋工程”,深化“争、促、建”活动,积极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廉洁型、高效型”机关。在“十一五”期间,县直机关工委“五型机关”达到50%以上,每个机关“五型科室”要达到50%以上,促进机关各方面工作。县直机关工委要有3个县级党建示范机关。
5、事业单位党组织:要不断提高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水平,办事公开、公正、公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自觉纠正各种行业不正之风。通过实施“先锋工程”,深化“争、促、建”活动,把党员培养成专业技术骨干,把专业技术骨干培养成党员;党员带头做好本职工作,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带领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创一流工作业绩,促进事业发展。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对本单位、本部门党建工作负总责;书记是抓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实行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纪实制,要牢固树立“不抓党建就是失职,抓不好党建就是不称职”的观念,不断强化领导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把基层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要建立基层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开会,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分析问题,安排部署工作,抓好督促落实。一是各基层党组织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专门研究分析本单位、本部门的党建工作形势,分析存在的问题,按照上级要求和全县确定的工作任务和重点,有针对性地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带有全局性的问题;二是县委每年召开一次乡镇、林场、社区党组织书记、部门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情况和保证基层党建目标落实情况的述职;三是县委每半年召开一次基层党建工作联系会议,听取联系会议各成员单位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汇报,检查工作任务完成进度,研究解决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具体问题。各基层党组织每半年要听取一次所属党支部抓党建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深入调查研究。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党建工作实际,每年至少确定一个重点课题,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成功经验,发现不足和问题,提出切合实际、富于创新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在调查研究中主动适应发展变化的客观形势,自觉超前谋划,不断完善、深化抓基层党建的工作思路、措施。各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都要在地级以上党报党刊上发表一篇以上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党建工作调研文章。
(三)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随着班子换届,县委对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党建联系点也做相应的调整。各级党组织成员每人每年至少联系一个下属支部或党小组,把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上级党委部署的工作带到联系点去研究,做到联系一个点,抓好一条线,促进一大片,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平均每月至少要到联系点工作一次,了解情况,沟通信息。每半年至少要参加一次所联系点的基层党组织召开的党的工作会议,给基层党员上党课或作形势报告一次。
(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县委将根据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各种类型的“创先争优”活动,认真进行总结评比。每年的“七一”开展一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并培养和选树一批党建工作的典型。
(五)搞好舆论宣传。县委组织部及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宣传党的先进性及先进性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继续办好各类专栏、专题,深入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党的主张,宣传党的光辉历史和新时期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浓厚氛围。要认真做好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或优秀党员事迹报道在地级以上主流媒体刊发工作。
(六)强化督促检查。县委组织部将采取督导、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注意检查党员经常性教育、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流动党员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要随时做好上级部门到我县每季度抽查及暗访迎检的准备工作。
(七)强化党委书记管党责任机制。县委将完善乡镇、林场、社区党组织书记及其他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专项述职制度。乡镇、林场、社区党组织书记要实行“双向述职”制度,在向县委述职的同时,还要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村、社区党员、居民代表述职,接受群众监督。县委每半年要听取一次乡镇、林场、社区党组织书记抓党建专项述职;乡镇、林场、社区党组织书记“双向述职”每年开展一次。
六、考核及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内容
围绕县委确定的基层组织建设总体思路,根据年初确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要点,结合不同类型党组织的具体情况,明确全县抓基层党建考核内容。
1、企业党建:重点考核落实“六个好”企业和“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情况,特别是党组织组建和党员发展情况;国有企业“双培双带”活动开展情况,是否达到了“两为主一提高一增强”(各企业新发展党员以3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生产经营能手和业务骨干为主,每年调整充实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党员为主,党组织在各类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新的提高,党的工作在各类企业中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目标。
2、农村基层党建:以考核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三级联创”活动为主,重点考核各级党组织抓落实的力度,是否完成了年度任务,取得了明显效果。
3、社区党建:以考核构建社区党建新格局、创建“三型”社区为主,重点考核党组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情况及在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上是否取得了明显成效。
4、机关、事业单位党建:重点考核落实领导责任制、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选树宣传典型、先进性建设、创新性工作等方面是否完成了确定的目标,特别是创建“五型机关”活动是否取得了新的成效。
(二)考核办法及要求
1、考核办法。采取日常检查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日常检查以经常性深入基层明查暗访为主,发现问题通过及时指出、下发整改通知书等形式解决。每年年底县委将组织力量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专项考核,考核情况纳入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内容。考核按照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量化,逐项打分并进行综合排队。
2、考核要求。各基层党委(总支、支部)要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各级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县委将加大对乡镇、林场、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党建工作的考核力度,每年进行一次认真考核,考核结果报地委组织部备案。
(三)考核结果运用
要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抓基层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县委将根据年终考核和平时掌握情况,对综合排队处于后三名的党组织进行通报批评。在对各基层党组织考核和明查暗访中发现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以下发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追究其党组织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成员的责任。一是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不落实,基层党组织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党政班子关系严重不协调等;二是管理教育不严,领导干部出现不廉洁现象,如挪用公款,严重处事不公,群众意见大,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和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三是对不敢坚持原则、工作不力的,造成工作重大损失的;四是政治敏锐性不强,矛盾隐患排查不力,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故意迟报、虚报甚至隐瞒不报的;五是民主测评结果较差,并被评定为党建工作不合格的;六是其他按照党的纪律需要追究责任的。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按照党建工作责任分工,对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或其他相关成员实行责任追究,主要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引咎辞职、职务调整或免除职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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