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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河县开展建设发展型

领导班子活动考评工作暂行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县开展建设发展型领导班子活动考评工作,选准选好发展型领导班子和发展型领导干部,进一步推进考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漠河县开展建设发展型领导班子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精神,结合县局科级领导班子主要责任目标等考核工作,参照地委对县、区、林业局及地直各单位班子的考核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标准

(一)发展型领导班子考评标准

1、乡镇、林场(贮木场)发展型领导班子考评标准:思想政治建设好,注重理论学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科学发展能力强,思路清晰,善于驾驭全局,务实创新,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较好地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干事创业,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成效显著,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速度较快,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突出;班子团结和谐,清正廉洁,整体功能发挥好;作风求真务实,群众满意程度高。

2、县局直机关发展型领导班子考评标准:思想政治建设好,注重理论学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部门职能作用发挥好,能够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工作在全区同行业中排名位置前移;服务质量高,坚持依法行政,作风务实,勤政为民,廉洁高效;班子团结和谐,干部队伍社会形象好。

3、县局直事业单位发展型领导班子考评标准:思想政治建设好,注重理论学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公益性、服务性职能发挥好,能够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为政府履行行政职能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服务意识强,服务质量高;领导业务工作能力强,勇于改革,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在系统内位居前列;班子团结和谐,廉洁奉公,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行业风气正,队伍建设好。

4、县局直属企业单位发展型领导班子考评标准: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勤勉敬业;经营业绩好,坚持按照科学发展观确定企业改革发展思路,善于根据市场变化做出科学决策,干事创业,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团结协作好,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较强;作风形象好,求真务实,讲求实效,勤俭办企,以人为本,关心职工,廉洁从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发展型领导干部考评标准

1、政治上成熟,有大局意识,思想品质端正。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林业局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发扬民主,团结协作。

2、工作有思路,政策水平较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坚持依法办事,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主要领导要负总责,把握全局,协调各方,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能够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坚持以良好的心态、宽广的胸怀、坚强的意志面对并处理复杂问题,善于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坚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联系群众,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做群众之所需;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做到察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心浮气躁,不做表面文章。

4、主要领导善于统班子、带队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善于抓落实促发展。工作推进措施得力,实绩突出,主抓或分管的工作在全区或全县位居前列;敢于和善于解决复杂矛盾,注重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不搞短期行为,重视基础工作和部门管理,善于抓好制度建设等基础性、长效性工作。

5、能够自觉遵守廉政规定,清正廉洁,遵纪守法,严格教育和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监督,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群众威信高。

二、考评内容和计分方法

乡镇、林场(贮木场)发展型领导班子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党的建设考核、社会评价和县级领导评价4个方面;县局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发展型领导班子考评内容主要包括责任目标和经营目标考核、党的建设考核、社会评价和分管战线领导评价4个方面。上述2类各涉及4个方面,每个方面为100分,主要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评价分数核定后,再按5:3:1:1的权重折算成最后分值。

1、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责任目标和经营目标考核)(100分)

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指标(乡镇、林场(贮木场)、经营目标考核指标(直属企业):100分,由县经济计划局、林业局经营管理科负责制定评分标准及计分方法并考核。

责任目标考核指标(县局直机关、事业单位):100分,由县直机关工委负责制定评分标准及计分方法,由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负责考核。

2、党的建设考核(100分)

①精神文明建设(15分);

②宣传思想工作(20分);

③组织工作(20分);

④党风廉政建设(30分);

⑤班子自身建设(15分)。

以上指标评分标准及计分方法第1项、第2项由县委宣传部(县精神文明办)负责制定并考核;第35项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制定并考核;第4项由县纪检委负责制定并考核。县局直机关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评分标准及计分方法,由县直机关工委参照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的考核标准制定并负责考核。

3、社会评价(100分)

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社会评价按被考核单位类别以召开评价会的方式进行。乡镇由党代表、人大代表、职工群众参加;林场(贮木场、直属企业)由劳模、党代表、职工代表参加;县局直机关、事业单位由与其有联系的单位人员参加。评价会采取发放无记名调查问卷对相应内容进行评价。

4、领导评价(100分)

县级领导分别按评价内容对基层班子进行评价。评价采取发放评价表以无记名的方式进行。每一项评价内容按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很不满意5个档次进行评价。

社会评价分和领导评价分按照[100×(非常满意票数)+80×(比较满意票数)+60×(一般票数)+40×(弃权票数)+20×(不太满意票数)+0×(很不满意票数)] ÷[总有效票数×评价内容数量]进行计算。

发展型领导干部考评内容和计分方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制定并考核。

三、评定时间、范围和数量

(一)评定时间

建设发展型领导班子活动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从2007年开始实施。发展型领导班子考评一般在翌年一季度进行,每年考核1次,每两年评定1次,对评定为"创建发展型领导班子活动优胜单位""发展型领导干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考评工作在县委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评定范围和数量

1"创建发展型领导班子活动优胜单位"评定范围和数量:在全县科级领导班子范围内,按乡镇、林场(贮木场),县局直机关单位,县直事业单位和县局直属企业单位(含辅助生产单位)4类进行评定。评定数量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好中选好,不搞硬性规定。乡镇、林场原则按30%左右比例掌握,县局直机关、县直事业单位、县局直属企业原则按20%左右比例掌握。

2"发展型领导干部"评定范围和数量:在全县科级领导干部范围内进行评定。被评定为"创建发展型领导班子活动优胜单位"的班子,在评定发展型领导干部时,数量按10%左右比例掌握,其他单位按5%左右比例掌握。

四、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1、组织机构。考评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委建设发展型领导班子活动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宋波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局长王闯,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杨永革,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唐先进,县委常委、林业局局长张东彪,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刘广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直机关工委、县经济计划局、县统计局、县农委、县信访办等县局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朱自强担任,副主任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孙廷文担任,办公室下设发展型领导班子指导推进组、综合协调组,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干部科、组织科负责。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2、考评办法。发展型领导班子考评工作由各有关成员单位每年分别进行,由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其中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和经营目标考核指标由县经济计划局和林业局经营管理科考核认定打分,县统计局负责对有关数据进行综合汇总,依法统计并对数据把关。责任目标由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负责考核认定打分。党的建设考核指标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办)、县直机关工委分别考核汇总打分,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汇总。社会评价和领导评价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管理工作、"三农"以及责任目标等方面出现问题需扣分的,分别由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办、县经济计划局、林业局经营管理科、县农委等相关部门提出扣分意见和建议。涉及一票否决的,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考评结果的确定与运用

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发展型领导班子和发展型领导干部目标、考评标准、条件和办法,每年在相关部门考核认定的基础上,进行量化打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出乡镇、林场和县局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考核结果顺序,并根据考核和排名情况,提出确定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4个档次班子的初步意见,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审核,报请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在两年优秀班子基础上,对两年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根据汇总结果排名情况,结合确定各类发展型班子的标准、条件,由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创建发展型领导班子活动优胜单位""发展型领导干部"名单意见及建议,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初步名单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确定。

要将评定结果作为评价调整班子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被评为"创建发展型领导班子活动优胜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做出突出成绩的班子成员提拔重用;对确定的"发展型领导干部"优先使用。对在开展建设发展型领导班子活动中排名比较靠后的,将进行专门剖析,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同时,县委主要领导与其党政班子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帮助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工作思路,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对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组织调整。

六、有关要求

1、考评工作所涉及的数据,有关部门要认真核实,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不得随意调整与考评有关的数据,对虚报浮夸、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要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比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对主要领导给予纪律处分。

3、各基层领导班子要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工作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

4、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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