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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监督意见》),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及时了解掌握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监督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我县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经研究决定,建立干部监督信息员制度。
一、干部监督信息员的职责
1、认真学习党的干部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原则,了解掌握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程序、纪律等有关规定,并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2、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全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基层领导班子思想作风、组织建设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社交圈的行为反映,及时收集干部监督工作中有价值的信息。
3、对干部监督过程中收集到的信息进行认真筛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客观地反映干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不隐瞒、不谎报,不凭个人印象或好恶反映问题。
4、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挥干部监督信息员的参谋助手作用,积极向组织部门提供有关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5、积极支持、配合组织部门查办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等方面的案件,维护干部工作纪律的严肃性。
6、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调查、收集干部监督信息,不干涉个人私生活,尊重干部的个人隐私权。
7、遵守干部工作纪律,对干部监督信息应该保密的内容要守口如瓶,不随意传递、交流,不准向有关当事人泄露干部监督信息方面的有关情况。
8、加强自身建设,从严律己,认真执行党的干部监督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秉公办事,不断提高干部监督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二、干部监督信息员的权力
1、依据《监督意见》的规定和上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建设的要求,有权对全县各级领导班子能否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能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群众路线等情况进行监督。
2、依据上级党委、政府对领导干部的要求和《党章》规定,有权对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包括民主作风、执法执纪、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
3、依据《条例》规定,有权对全县各基层党委(党组)、总支、组织人事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人和事,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4、可以不定期地深入地相关单位进行检查,有权通过座谈会等形式了解掌握基层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的工作情况和干部的现实表现及《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收集相关信息。
5、及时反映干部监督工作情况,可以定期或不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汇报,可以通过干部监督举报电话汇报,也可以直接向县委组织部领导或有关科室口头反映,特殊情况、重要信息可通过预约当面汇报;
6、对干部监督管理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有权向县委组织部提出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县委及组织部门制定干部工作政策、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当好参谋。
7、可以对干部监督工作中坚持原则、刚正不阿,敢于同违反党的原则的行为作坚决斗争的先进典型提出奖励意见,并对干部监督工作中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提出查处建议。
8、对反映干部监督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只对县委组织部负责,所涉及的内容不必经所在党委、党组审核。有关单位和领导干部应对干部监督信息员履行干部监督工作职责提供方便,不得阻碍或施加影响,更不得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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