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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畅通民主监督渠道,本着便利快捷、安全高效的原则,设立此举报专用信箱。
一、举报受理范围
1、受理反映县局基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工作作风、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其中重点受理反映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
2、受理县局关于拟提拔科级被考察对象和任前公示对象有关问题的举报。
3、受理县局关于领导干部侵犯公民或者党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在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等问题的举报。
4、受理县局关于党员、干部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职级及有关待遇问题的举报。
5、受理县组织部工作人员违反《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的举报。
6、收集关于反映对党的组织工作、干部(人事)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不予受理的范围
1、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投诉请求,举报中心不予受理。
2、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举报中心不予受理。
3、对其他不属于组织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举报中心不予受理。
注:
1、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对于实名举报,在调查核实后,我们将对举报人进行结果反馈。
2、举报人应据实进行举报,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机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举报信箱
mhgbjd_12380@163.com
中共漠河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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