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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漠河县委、县政府关于表彰奖励
全县社区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自2004年以来,全县各单位部门和社区党组织,紧紧围绕构建和谐林区社会的工作部署,以创建和谐社区为载体,精心组织、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县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工作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实现了“硬件争一流、软件站排头、服务创品牌,活动有特色,工作出成效”的目标。各驻区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招商引资企业和社会团体,关心支持并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使社区成为了党员干部拥护、职工群众满意、社会各界认可的温馨家园。县委、县政府决定:授予65943部队等5个单位“社区共驻共建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各奖励人民币500元;授予岳英佩等5名同志“社区共驻共建先进个人”
荣誉称号;授予王佰朝等9名同志“优秀社区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吴绍卿等8名同志“优秀社区志愿者”荣誉称号;授予田坤等4名同志“优秀职能进社区先进个人”
荣誉称号。
县委、县政府号召,全县各单位、各部门,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学习他们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林区社会的务实精神;学习他们热爱社区事业,胸怀大局、认真履行职责的进取意识。
县委、县政府希望,荣获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把荣誉作为新起点,在今后工作中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保持荣誉,发扬成绩,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把和谐社区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全面提升我县创建和谐社会的整体水平。
县委、县政府要求,全县各社区要立足自身实际,在加强社区组织建设、完善服务功能、联系和服务群众、发挥政府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和新进展;各驻区单位和部门,要从服务社会、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大局出发,加大与社区共驻共建力度,推进全县社区建设工作,打造城市建设平台,开创新局面,再创新业绩。
附:社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中共漠河县委员会
漠河县人民政府
2008年4月9日
社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一、荣获地委、行署表彰的社区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一)社区建设先进县党委
漠河县委
(二)先进社区
阳光社区
松苑社区
(三)社区建设优秀处级领导干部
计
斌
(四)优秀社区干部
方
辉
孙立忠
蒋秀岚
(五)优秀社区志愿者
周启海
张海娟
赵国富
二、荣获县委、县政府表彰的社区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一)社区共驻共建先进单位(5个)
1、65943部队
2、宜家木业公司
3、县教育局
4、县国税局
5、北极木业公司
(二)社区共驻共建先进个人(5个)
1、岳英佩
漠河县总工会主席
2、张
武
西林吉贮木场场长
3、王国斌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支部书记
4、刘永珉
凯平木业公司经理
5、王
浩
漠河移动分公司经理
(三)优秀社区工作者(9名)
1、王佰朝
西林吉镇副镇长
2、李宝艳
县委组织部干事
3、王海枫
民政局科员
4、李亚芬
阳光社区干事
5、汪成琴
阳光社区干事
6、梁立三
松苑社区干事
7、闫
杰
松苑社区干事
8、赵淑红
桥北社区干事
9、胡迎秋
桥北社区干事
(四)优秀社区志愿者(8名)
1、吴绍卿
松苑社区志愿者
2、王世奎
阳光社区志愿者
3、张进霞
阳光社区志愿者
4、刘亚范
阳光社区志愿者
5、马大展
松苑社区志愿者
6、蒋文清
松苑社区志愿者
7、马丽娜
桥北社区志愿者
8、宋淑琴
桥北社区志愿者
(五)职能进社区先进个人(5名)
1、田
坤
阳光社区民警
2、张玉民
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
3、王宝玉
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
4、张德庆
司法局科员
5、谢国珍
信访办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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