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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员办职责
1、负责调查和掌握全县党员队伍的现状,起草全县党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督促、检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全县发展党员工作;
3、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县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研究探索新时期党员教育和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制定有关措施;
4、负责了解掌握并研究党员思想状况和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5、负责协调、检查、督促、指导全县党员电化教育工作,提供党员电教教材,组织全县党员电教播放收看工作,提高党员电教设备普及率,做好党员电教片的拍摄制作工作;
6、协助县委抓好全县组织员队伍建设;
组织科职责
1、负责督促、指导全县机关、企事业、学校、社区、“两新”组织等基层组织建设,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2、负责研究和提出全县加强党的组织制度、党内生活制度等方面的意见;
3、协助县委办理科级单位党组织设置、撤销、调整有关审批手续;
4、负责协调党内表彰和开展党内争先创优工作;
5、负责县级党费收缴、管理、使用以及党员、党组织年报统计、分析工作;
6、督促、指导各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工作;
7、负责接转党的组织关系;
党史研究室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史工作的方针、政策、决定。发挥存史、资政、育人功能。围绕县委中心工作,规划全县党史工作。协调、指导、审验党史资料的征集整理、编纂、研究工作。
2、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组织开展党史理论和专题研究,为县委决策提供服务。
3、研编、出版全县党史、党志、革命史、党史人物传等有关史书;积极完成课题任务;做好组织史资料编写工作。
4、开展多种形式的党史研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和历史文物的保护利用工作。
5、组织开展党史学术研究和资料信息的交流;做好跨地区的协作、交流工作。做好党史有关人员培训工作。
干部监督科职责
1、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干部监督检查办法》的情况;
2、监督检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情况;
3、监督检查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和公开选拔及竞争上岗规定的执行情况;
4、干部交流、回避和免职、辞职、降职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5、遵守选拔任用干部纪律的情况;对群众反映的有关干部选任方面问题调查处理;
6、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7、干部的调配、审查及县管科级干部的退休工作;
8、党群机关公务员考录、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9、办公室的日常接待工作。
干部科职责
1、负责考察县(局)各基层党政领导班子及其他县管干部,提出调整、配备及任免意见和建议;
2、分析研究科级党政领导班子状况,汇总县管领导班子配备情况,协助组织员办和组织科抓好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县局各科级单位、部门领导职数职级配备,配合地委组织部做好副县级后备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科级后备干部的管理以及培养选拔科级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党干部的落实工作;
3、负责落实和完成公开选拔科级干部工作并完善相关制度和办法;负责科级干部的任前政治理论资格考试工作及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县委各部门及县直党群部门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党群机关工作人员考录工作;
5、协助管理驻漠河县省、地直部门的科级领导班子成员考察并提出任免、审核建议。负责办理科级干部的职务任免调出调入手续及退(离)休手续;
6、负责综合协调、研究指导全县干部宏观管理及科级干部任职的文书档案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干部工作和干部制度的政策性规定;负责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7、负责了解掌握全县人才队伍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人才工作政策,并组织贯彻实施。
档案科工作职责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管理干部人事档案。
2、及时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3、按规定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事项;
4、及时更新干部职务(职称)、学历、工资等变动信息;
5、积极为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提供干部情况;
6、全力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与保护工作;
7、经常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新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工作;
8、建立和不断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信息库,大力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管理方法和技术,逐步实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现代化;
9、定期向同级档案馆(室)移交死亡干部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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