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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河县党员“双岗”活动考评办法
党员“双岗”活动是全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有效载体,在便民、利民、惠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岗下责任区的工作行为,提升“双岗”活动的质量和水平。经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全县各级党组织。
二、工作目标及考评原则
(一)工作目标
本着“以评促管、监督有力、立足实效、便于操作”的原则,着眼于建立科学规范、管理有序、奖惩结合的管理机制,将“双岗”活动纳入基层党建、行风评议和精神文明单位评选的重点考核内容,通过定期考核评估,全面、客观地检验和评价各包区党组织和包区单位在“双岗”活动中的工作情况及效果,确保“双岗”活动更好地发挥作用、取得实效。
(二)考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透明操作的原则;坚持为社会事业发展、为社区群众服务的原则;坚持重成果、重实绩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评内容及考评指标
(一)考评内容
各包区党组织、包区单位岗下责任区整体工作情况;“双岗”活动领导小组临时下达的其它工作(如:开展大型活动,召开大型会议等)完成情况;涉及县局整体工作如环境建设、城镇防火、防汛、安全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
(二)考评指标
1、组织领导;2、投入力度;
3、作用发挥;4、外在形象;5、群众反响;6、工作成效。
四、考评办法
进一步完善“联抓、联管、联查、联评”制度,实行日常督促检查与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由县纪委、组织部、宣传部、西林吉镇(包括三个社区)、机关工委、市政物业环卫园林大队、营林局、卫生局等11个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跟踪考核、综合考评。
“双岗”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建立管理台帐,实行积分制管理,并纳入年度整体评估。每年底组织一次综合考核,由县委组成考核评估小组,按照自查、考评、审定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1、考核基准分为100分,按照年终考核总分排序,从中评选出5个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每名党员在岗上工作情况和岗下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细化量化,作为向县委推选“双岗”活动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
2、对岗下责任区集中考核评价程序:通过实地检查、入户抽查,查看各单位包区工作情况,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3、听取情况汇报;查看有关文件和档案资料,按考核项目打分。
4、汇总计分。各单位得分由三项组成:一是平时抽查得分;二是年终考核得分;三是加分因素的得分。三项之和即为该单位的最终排名。
5、结果反馈。考评估结束后,考核组对被考评单位提出书面反馈意见,经县委领导审核后,由“双岗”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考评通报,根据考评结果兑现奖惩,表扬先进,鞭策后进,达到整体推进的效果。
五、考评结果运用
(一)评价档次
设优秀、达标、未达标3个档次。年终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为优秀单位;85—95分(含85分)为达标单位;85分以下为未达标单位。
(二)表彰奖励
1、每季度从全县包区党组织和单位中评选出10个“优秀示范小区”,示范小区实行流动评选、动态管理,有效期限为半年。每获得一次“优秀示范小区”称号,发展型班子和党建工作年终考核时适当加分。
2、每年召开一次“双岗”活动表彰大会,对岗下责任区进入前5名的优秀单位,授予“双岗活动标兵单位”称号,并兑现奖金,用于本单位党建活动经费,并在发展型班子和党建工作年终考核中适当加分。同时,根据本单位的推荐情况,选出一定数量的“双岗”活动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给于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制约措施
1、在日常性检查中,特别是每月在开展“岗下奉献日”活动中,对领导不重视、落实不到位、工作滞后、效果较差的单位,将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并通报批评。
2、将“双岗”活动纳入行风评议和精神文明单位评选的重要内容,以全年累次积分不少于10%的权重,列入行风评议和精神文明单位评选总分之中。
3、在年终考评中未达标排后5名的单位,是县局直属的,将依据林业局目标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扣除党政一把手15%的奖金,并由组织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是省直部门的,在取消行风评议、精神文明单位评选资格的基础上,将有关情况向其上级党委(党组)反馈。
本办法由县委“双岗”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漠河县委“双岗”活动领导小组
2007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