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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漠河县委组织部主办                                                                               天气预报  天 气 预 报
 

信 访 工 作 制 度

 

为切实加强组织部门信访工作,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组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处理来信来访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工作职责:

认真处理有关全县党的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及时向部领导反映来信来访的情况和问题。
   
二、受理来信来访范围:
   
一是反映党的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和问题;二是反映县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老干部管理工作的情况和问题;三是反映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的情况和问题;四是党员、干部对政策历史问题的审查结论和处理不服的申诉;五是反映对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转办党员组织关系的意见和要求,对组织部处理的有关党籍问题的申诉;六是反映组织部管理范围内的人事问题方面的申诉和要求;七是其他需要组织部受理的问题。
   
三、信访工作规则
    1
、收到群众来信后要及时处理,做到当日来信当日拆封。对随信寄来的各种物品要逐一登记注明,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2
、对每封来信均要统进行编号、登记。登记项目包括来信人的姓名、单位或住址、反映的问题和要求等内容。重要信件还应注明承办(转办)单位及日期、结案日期、调查或处理结果。
    3
、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属于直接受理范围内的信件,应当及时报送有关领导阅批或者转部内有关科室处理;对不属于直接受理范围的,应当及时转请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4
、对上级机关交办的要求上报处理结果的信件,承办科室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处理结果。如到期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向交办机关报告原因。

5、上级组织部门批转或领导批示直接承办的重要信件,经调查处理后,应当及时向部领导汇报结果。
   
四、接访工作规则
    1
、对上访群众要热情接待,文明用语,迎送有礼。切忌简单急躁,敷衍应付。
    2
、耐心听记,把握要点,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客观地记录下来,并根据来访者提出问题的类别和性质,作出相应的处理。问题未查清之前,不得轻易表态。
    3
、对于部领导接待的重要群众来访,应当做好组织安排工作,做好记录,经接谈领导审阅后,组织落实并将办理情况向接谈领导报告。
    4
、对集体来访的群众,要先稳定其情绪,尽快弄清情况,耐心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避免激化矛盾;对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部领导报告,并协调部内有关科室或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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