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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各种灾情的调查、核实工作;及时草拟上报各种灾情报告及报表;负责管理发放救灾款(物),负责开展捐赠和接受捐赠款(物)的分配工作;负责贫困户的救济工作;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流浪乞讨人员及符合救助条件人员的调查、救助工作。
2、负责全县低保对象的调查、核实、审定工作,根据《低保条例》和《实施办法》结合本县实际编制低保工作相关办事程序及低保工作相关政策;定期向社会公布低保政策及享受低保人员名单;负责低保资金的发放登记工作;定期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送各种报表及相关材料;负责有关低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农村“五保”户的救济工作。
3、负责全县拥军优属、优待抚恤、革命烈士、伤残等级的审查、报批;承办有关“双拥”工作的日常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工作。
4、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的宣传、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婚姻证件的保管工作;具体承办有关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补发婚姻证件、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5、负责全县殡葬工作的宣传、规划、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殡仪馆和公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定期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送各种报表及相关材料。
6、协同县委组织部门共同做好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负责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社区的宣传、规划、协调、管理工作;逐渐完善社区服务功能;领导组织社区相关人员开展各种活动;定期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送各种报表及相关材料;解决社区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对福利企业并进行宏观管理;负责收缴应交的管理费;按时上报各种报告、报表。
7、负责全县老龄工作的宣传、规划、协调、管理工作;组织全县老年人开展健康向上的各种活动;定期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送各种报表及相关材料;审查、办理全县范围内的《敬老优待证》;协调解决全县范围内老龄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8、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撤销、年检、报表、材料报送等各项管理工作。
9、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承办并指导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管理和指导、承办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工作。
二、组织机构
民政系统现有干部职工11人,其中党员5人,隶属于漠河县机关工委党支部。
局 长:张起鹏 电话:0457-2882175
手机:13904571968
副局长:刘延军 电话:0457-2887287
手机:13504561858
老龄办主任:马丽颖: 电话:0457-2887287
手机:13904572925
详细地址:漠河县国有林管理分局一楼,(婚姻登记处设在松苑社区一楼)
联系电话:0457—2882175
邮政编码:165300
E —mail:mhmzj@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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