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地劳动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职权,协调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与社会其他领域法规的关系。
2、统筹管理全县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规划、指导劳动力市场发展,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就业和再就业以及外来(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按分工管理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人员入境就业;推行就业准入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
3、负责全县劳动关系的调整工作,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开展劳动合同鉴证和集体合同的审核;依法进行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监督企业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
4、对全县职工工资及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工效挂钩机制,指导用人单位搞好内部分配,发布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贯彻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5、组织实施在职职工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及社会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培训,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相关的行业标准,配合上级劳动部门做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发证工作。
6、综合管理全县社会保险工作,落实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政策和法规,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
7、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业务交流工作,处理劳动保障中的来信来访。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8、指导监督西林吉林业局劳动工资的审批工作。
9、承担劳动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
10、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劳动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分工
书记王国斌工作职责
领导全局工作。负责局党支部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全局机关作风建设、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工青妇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局长(兼编委办主任)左泽文工作职责
主持全局行政工作。负责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落实、机构编制管理、人才中心建设、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公务员队伍建设、军转干部安置、人事劳动工资、人员调配。负责医疗保险、劳动就业、劳动关系、职工培训等各项工作的开展。负责内部管理及对外协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副科长张福成工作职责
分管:计划统计、劳动监察、劳动信访仲裁
1、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2、编制年度劳动计划,收集各类有关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劳动统计报表。
3、接待来信来访,化解矛盾,公平公正地调解处理劳动纠纷案件,做到依法行政。
4、协助局长做好其他工作。
副局长张慧武工作职责
分管:职称、培训、工青妇、信息调研
1、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2、负责中、初级人才的规划、培养工作,开展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3、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
4、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5、负责全县公务员培训工作;
6、制定全县公务员培训规划和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7、组织职工技能培训和技术工人技能鉴定工作;
8、负责信息调研及单位职工的业务学习工作;
9、负责局内工会、妇女、共青团工作;
10、协助书记、局长做好其他工作。
副局长姚桂娴工作职责
分管:就业、养老保险、档案
1、综合管理县域劳动力,拟定劳动力市场的管理法规、政策和规划。
2、综合管理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再就业工作,督促全局各职能部门目标任务的落实和目标任务的统计、上报工作。
4、负责全县劳动保障服务所(站)基础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对辖区内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申请小额的初审工作。
5、负责管理养老保险各项工作。
6、负责管理职工档案工作。
7、协助局长做好其他工作。
(三)办事程序
1、人事调配
职工填写调转审批表→调出单位同意→调入单位同意→主管领导同意(机关事业职工须经编委办同意)→人事劳动部门发出调动命令→调出单位出具介绍信→人事劳动部门向调入单位出具介绍信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
单位填写“工资审批表”→主管部门审核→县人事部门审批
3、事业单位登记(备案)、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颁发证书→公告
4、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申报人提出书面申请→职称办提供评审所需材料→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评审材料→职称办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相应的评委会组织评审→职称办将评审结果通知申报人,并将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职称证书。
5、公务员年度考核
被考核人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述职→量化民主测评→主管领导评鉴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机关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并兑现相关待遇
6、企业职工退休审批
企业填报《职工退休审批表》→县人劳局审核→地区劳动局审批
7、劳动争议仲裁
申诉人持申诉书向仲裁委申请立案→批准立案→依法组成仲裁厅→下达开庭通知书→开庭调解或裁决
8、人事争议仲裁
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进行审查,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并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或受理通知书→批准立案→依法组成仲裁庭→下达开庭通知书→开庭调解或裁决
9、劳动合同鉴证
用人单位提供已签订好的劳动合同及会花名册一式两份(应具备统一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文本)、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和劳动者身份证明→劳动行政部门审查→依法鉴证
10、劳动合同鉴证
用人单位提供已签订好的劳动合同及会花名册一式两份(应具备统一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文本)、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和劳动者身份证明→劳动行政部门审查→依法鉴证
11、劳动合同管理
用人单位提供已签订好的劳动合同及会花名册一式两份(应具备统一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文本)、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和劳动者身份证明→劳动行政部门审查→依法鉴证→留存名册→一式两份,一份交本人,一份转入本人档案
12、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 登记立案→调查取证→处理→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
13、职业技能资格鉴定 提交本人申报材料→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的鉴定→鉴定合格→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14、再就业优惠证审批
解释优惠政策→核实申报人员资格→指导填写相关材料→汇总上报申请材料→发放优惠证,落实优惠政策。
15、医疗保险基金收缴 各单位报参保人员台帐→医疗保险业务开收据→工商银行代收代缴(帐号:0914052309249009158)→医疗保险财务认证→医疗保险业务返回票据。
16、医疗保险药费支付 各单位报药费票据→医疗保险业务初审→医疗保险财务复审→医疗保险局局长签字(大额住院票据经主管县局长签字)→药费支付。
17、失业保险费征缴 用人单位提供失业保险人员缴费明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25日前为地税部门下达下月失业保险费征缴计划→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进行申报后,到地税部门进行缴费→经办机构根据地税反馈的缴费票据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建立个人缴费记录。
18、失业保险费发放 失业人员出具相关材料申报失业保险→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领取失业保险金
19、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收缴
农民自愿申请参保→ 乡工作人员代收保费→县农保经办机构开具缴费票据→乡工作人员将代收的保费交至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务→专户存储。
20、农村养老保险领取、退保、终领
参保农民达到55周岁可申请领取养老金,符合退保条件的可以申请退保,参保农民死亡可由继承人申请终领养老金→乡工作人员将相关材料报送县农保经办机构→县农保经办机构核对保险人的缴费记录,审查资格,填写明细表,按发放单位汇总后行文上报地局→省农保审批→下拨保费→发放。
21、农民优待金 户口迁入我县15年以上居住在本地的农民,达到60周岁后本人提出申请享受优待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村委会初审→乡镇政府复审→县劳动保障局审批→财政局拨款→按月社会化发放。
22、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的征缴
用人单位向机关事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缴费明细→机关事业保险经办机构开据养老保险收费票据→用人单位持收费票据去财务部门缴纳养老保险金。
(四)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
1 |
劳动合同鉴证费 |
2.10元/份 |
黑价联字[2002]
7号 |
|
2 |
个体委托保存人事关系档案收费 |
10元/月 |
黑价联字[2000]46号 |
|
3 |
人事仲裁案件受理费 |
20元/3人以下、30元/4-9人、50元/10人以上 |
黑财综[2006]2号 |
|
4 |
人事仲裁案件处理费 |
最高不超过1万 |
|
5 |
事业单位法人初始登记费、变更费 |
初始登记费300元/件、变更费150元/项 |
计价格[2000]433号 |
(五)主要服务项目
|
序号 |
服务项目 |
办事依据 |
时限 |
承办人员 |
|
|
1 |
行政事业单位人员
年度考核 |
黑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
2个月 |
弭宪刚 |
|
|
2 |
干部调出、
调入县局 |
人调发(1991)4号
|
7日 |
王德琳 |
|
|
3 |
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奖励、晋升工资 |
黑政办发[2006]75号 |
7日 |
付秀艳 |
|
|
4 |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 |
1个月 |
赵春杰 |
|
|
5 |
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
大署[2000]100号 |
3个月 |
唐永春 |
|
|
6 |
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含)以下干部
职工退休退职 |
国发(1978)104号 |
即办 |
付秀艳 |
|
|
30日 |
|
|
7 |
参保人员退休退职 |
|
|
8 |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
1年 |
陈雷 |
|
|
9 |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60日 |
李玉贤
王志东 |
|
(六)服务承诺
1、首问服务。收到服务要求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要热情接待,并负责帮其将拟办事项办理到底,确保服务对象对拟办事项有满意结果。
2、即时服务。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拟办事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要随到随办,当场办理。
3、限时服务。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拟办事项实行限时办理。
4、全程服务。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拟办事项进行全程跟踪服务,保证服务收到实效。
5、规范服务。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依法提供规范有序的服务。
6、高效服务。切实体现一站式办公,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主动服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力争为行政管理相对人多办实事。
7、文明服务。工作人员要举止端庄,谈吐文明,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待人礼貌,服务周到。
8、廉洁服务。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廉洁奉公,不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9、服务监督。对服务事项、服务人员、服务过程、服务结果进行监督,纠错查误。同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457-2887354。
10、违诺处理。对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犯服务承诺,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行政处分等相应处理,追究部门责任人责任。
(七)领导组织机构
组 长:李树森
局长兼编委办主任
副组长:王国斌
书记兼医保局长
成 员:张福成 副科长
张慧武 副局长
姚桂娴 副局长兼就业局长
康秀良 定额站长
李玉贤 劳动监察队长
赵春杰 编委办副主任
陈 雷 仲裁院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联系人:弭宪刚,电话:2887354。
漠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