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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1、负责县局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局长办公会议和以县局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及县局领导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
2、协助县局领导审核和组织起草以县局、县局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各类文件,负责县局及办公室的文件处理、印信管理、文书档案、机要通信、保密工作和后勤管理。
3、根据县局领导的指示和办理文件的需要,协调县局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报县局领导决定。
4、负责县局政务值班工作,及时向县局领导报告重要情况,特别是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要及时汇报。
5、督促检查县局各部门对县局的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批示的执行情况,并向县局领导报告。
6、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督促检查和办理情况的综合,与县委办公室共同领导信访办工作。
7、根据县局领导的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综合重要情况,搜集、筛选、传递和处理各种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8、负责上级领导和国内外重要来宾到我县考察访问及重要会议接待工作。
9、负责管理民族事务委员会、法制办公室、政府研究室,并完成其工作任务,管理政府小车班。
10、完成县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局办公室内设以下机构:
1、民族事务委员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制定地方性法规,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执行情况。
研究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组织对全县民族宗教情况的系统调查和综合研究。调查少数民族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的特殊情况和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研究制定少数民族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2、法制办公室
编制县政府长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并组织、指导县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协调论证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负责向县政府提出审议报告。
承办县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的咨询服务工作。研究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或参与重要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拟定依法行政实施方案,受县政府委托,承办本级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进行法律宣传及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3、政府研究室
负责全县局经济工作,进行经常性调查研究,组织或参与全局性工作重大成果的调研,围绕县局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组织专题调查研究,撰写调研的报告,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承办县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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