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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洪水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西林吉镇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堤防决口等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我县防洪抢险的工作能力。
1.4.2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防汛抗洪以保障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防汛工作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4.5
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
2、漠河县概况
2.1、自然地理
漠河县位于黑龙江省西北部,祖国的最北端,区域位于全国九大山系之一的大兴安岭山脉的北坡,素有“祖国北极”之称,居中俄界江黑龙江之滨。属于内陆山系地区,群山连绵,地形复杂。地貌成因类型以构造一侵蚀地形为主。东邻塔河县,西与内蒙古自治区为邻,南和内蒙古及呼中林业局一部分交界,北隔黑龙江与俄罗斯的赤塔、阿木尔洲相望。
2.2、社会经济
全县总面积18233平方公里,总耕地面积4.47万亩,总人口9.1万,县境内有4个镇、1个乡、35个自然村屯,3个中央所属林业局和1个地属煤矿企业。
2.3、洪涝风险分析
漠河县在我国所处纬度最高,属于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其特征为:冬季寒冷干燥而漫长,夏季短促而湿热,昼夜温差大,雨量充沛,春季风大而干燥,秋季低温而多霜。
年平均降水量为460.4毫米,年降水量最大值650毫米,最小值385毫米,全年降雨期120天左右,全年降水量25%以上集中在7--8月份,暴雨集中在夏季出现。冬季降雪量较大,稳定雪覆盖开始形成时间多在11月上旬,翌年5月1日前后消失,稳定覆盖日数为170——180天。历年平均风速2.5米/秒,年平均降雪期210天,年平均结冻期230天。全年平均温度-5.5℃。
漠河县西以大兴安岭,南以锥鸡场山,东以额木尔山为分水岭,分成东西南北中五大网状水系。黑龙江在县境内流长245公里,年径流总量约230亿立方米,由于受局地小气候影响连续多年出现倒开江。由于洪涝灾害比较突出,致使防汛工作尤为重要。
2.4、洪涝防御体系
我县(西林吉镇)现有堤防6.4公里,该堤防于1986年建成,设计标准为50年一遇,由于发生“5.6”大火,国家削减了堤防投资,防御标准由原来的50年一遇降为30年一遇。堤防运行20年来其防御能力已由原来的30年一遇降低为20年一遇,该堤防能保护西林吉镇内居民3.8万、国家和人民财产约30亿元。
2.5、重点保护对象
2.5.1
镇内居民3.8万人
2.5.2
公共设施
(1)、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
(2)、通讯设施4座、广播电视设施一座
(3)、
65943部队
(4)、县政府、西林吉林业局、西林吉镇、金融机构等机关
(5)、其他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负责本县的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1指挥机构
防汛指挥部是常设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工作,防汛指挥部下设防汛办公室,防汛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
总 指 挥: 计 斌 县(局)长
副总指挥: 王 闯 常务副县(局)长
徐洪水 副县长
贾 伦 65943部队部队长
董和良 县武装部部长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 臣 县教育局局长
王 昊 县移动通信公司经理
王学君 县医院院长
王春来 县商务局局长
左泽文 县外事口岸办主任
石厚良 县水务局局长
孙 伟 县卫生局局长
孙锐敏 林业局财务科科长
池春杰 林业局生产机电调度科科长
刘茂光 县气象局局长
姜忠美 县网通公司经理
李 伟 县公安局局长
李彦贵 县农委主任
张 武 林业局贮木场场长
张启鹏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新杰 县防火办主任
张宝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彦惠 县财政局局长
邵洪志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胡运鹏 林业局筑路养护处经理
赵国荣 县经济计划局局长
姚庆来 县交通局局长
梁云龙 县供电局局长
黄安君 林业局物资科科长
崔振春 西林吉水文站站长
程月刚 林业局产业发展科科长
魏子来 西林吉镇镇长
3.2 成员单位职责及工作要求
3.2.1
商务局、公安局、物资科、西林吉加油站、贮木场、产业发展科按下达的计划,负责全县城市防洪抢险物资储备。确保有险情发生时能够做到物资调配畅通。
负责人:李 伟
王春来
黄安君
孙涛涛
张 武
程月刚
3.2.2
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局要做好城市防洪宣传动员工作,克服麻痹思想,提高全县人民对防汛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负责人:张宝君
邵洪志
3.2.3
县网通公司、移动通讯公司要保证汛期电话线路及通讯信号的畅通,优先受理防汛电话,确保汛情传达快速及时,准确无误。
负责人:姜忠美
王昊
3.2.4
县防汛办负责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做好综合提供雨情、水情、汛情及洪水预报等项工作,负责辖区内已建和在建防洪和除涝工程的运行安全管理,组织防洪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为防汛抢险提供技术指导。协助防汛指挥部做好防汛各项指挥、调度工作。
负责人:石厚良
3.2.5
县气象局要按规定时间向县防汛指挥部报送气象信息。
负责人:刘茂光
3.2.6
民政局:负责灾民的安置和救济。发生洪涝灾害后要立即对灾民进行救济,安排好脱险后灾民的生活。并做好灾情统计工作。
负责人:张启鹏(代局长)
3.2.7
县财政局、林业局财务科:负责安排防汛经费,对县防汛指挥部提出的防汛经费分配方案与防汛指挥部协商确定后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负责人:张彦惠
孙锐敏
3.2.8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系统及各医院成立医疗救护队和防疫小分队,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对受灾地区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并负责本系统的度汛安全工作。
负责人:孙 伟
3.2.9
县武装部:负责组织驻漠武警、森警官兵和民兵预备役执行法律赋予的抗洪抢险任务。
负责人:董和良
3.2.10
县防火办:在汛期发生灾情时,组织快速扑火队实施抢险救灾,并及时为防汛指挥部提供对讲机和车载电台,利用林业微波站保持通讯联络。
负责人:张新杰
3.2.11
县公安局负责保卫工作,交警大队负责汛期各种车辆调配和道路交通工作。
负责人:李 伟
庞占山
3.2.12
西林吉水文站要按时向防汛指挥部报告水位情况。
负责人:崔振春
3.2.13
西林吉镇要确定责任区内各单位和居民的撤离路线、地点,摸清各类人员(尤其是老弱病残人员)的底数,确保撤离工作万无一失。组织人员进行险情巡查工作,掌握现场第一手资料,及时上报县防指,在发生汛情时,要增派巡查人员,对西林吉防洪堤、镇内低洼处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视,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险情,并及时向县防指汇报巡查情况。同时确保西林吉防洪堤外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得力。
3.2.14
县供电局保障在防汛期间安全用电。
负责人:梁云龙
各单位与部门要指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的险情处理及现金、帐簿、有价证券、机密文件的保管及转移工作,并上报县防汛指挥部,以便协调支援。
3.3工作要求
以上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把防汛工作做到实处,根据预案要求,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做到准备充分,当发生汛情后,要立即组织本部门进入临战状态,人员、物资等要全部足额到位,根据县防指命令,统一调度、统一行动。
3.4办事机构
防汛指挥部下设防汛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石厚良(兼),
电话:0457--2887279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信息
(1)
县气象局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汛指挥部。
(2)
西林吉水文站按时观测水情、水位,汛期时应当增加观测次数,及时报告水位变化情况,并预测水情、水位发展趋势。
防汛办、气象局、水文站汛期内要经常组织会商,由防汛办负责组织,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送县防汛指挥部。
(3)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防汛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到县防指,为防汛指挥部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1.2
报警信息
当汛期水位超过警戒水位,达到保证水位时
(1)
县内居民以三次连续闭电为紧急撤离信号。
(2)
县广播电视局根据县防指下达的命令,利用电视、无线广播发布紧急转移指令。
(3)
县公安局拉响警报。
4.1.3 洪涝灾情信息
(1)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
洪涝灾情发生后,主管部门及时向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地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2 预警级别的划分
根据西林吉堤防防御能力,西林吉防御洪水标准设计防御洪水警戒水位为428.00米,保证水位为429.00米。
一般防御:当洪水未达到警戒水位时为一般防御。
紧急防御:当洪水超过警戒水位时为紧急防御。
4.3 预防预警行动
4.3.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御大洪水的思想准备。
(2)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防汛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的建设。
(3)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落实好安全度汛方案。
(4)
预案准备。制定城市防洪应急预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定工程抢险方案,并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
(5)
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 )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
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
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滩涂、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责令限期拆除;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5 应急回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
额木尔河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5.1.2
进入汛期,县、镇防汛指挥机构及相关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3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负责协调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做好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5.1.4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防汛指挥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早指挥机构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堤防发生险情,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2.1 Ⅰ级应急回应
当主要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为Ⅰ级应急回应。
5.2.2 Ⅰ 级响应行动
(1)
县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总指挥主持会商,有关县领导、县防指成员、县直有关部门参加,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地防指。县防指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县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县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防汛指挥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根据预案转移受灾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密切注视汛情、水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
5.2.3 Ⅱ 级应急回应
当阿木尔河、大林河、老潮河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时为Ⅱ
级应急回应
5.2.4 Ⅱ 级响应行动
(1)
县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洪工作的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地防指。县防指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灾情预测预报。
5.3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3.1
当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防汛指挥部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5.3.2
当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对于西林吉防洪堤进行重点防护,由公路管理站抢险队负责0+000~2+000段,县防火办抢险队负责2+000~4+000段,筑路养护处抢险队负责4+000~6+400段,对堤防进行死看死守,确保西林吉堤防安全。
5.3.3
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县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
县防汛指挥部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洪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2 抢险与救援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6.3 供电与运输保障
县供电局保障在防汛期间确保安全供电,县交通局、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防汛抢险运输车辆的组织、指挥、调配,汛情紧急时对全县车辆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汛抢险用车需要。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抢险期间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系统及各医院成立医疗救护队和防疫小分队,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对受灾地区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并负责本系统的度汛安全工作
6.5 物资与资金保障
商务局、公安局、物资科、能源科、贮木场、产业发展科按下达的计划,负责全县防汛抢险物资储备。
县财政局、林业局财务科:负责安排防汛经费,对县防汛指挥部提出的防汛经费分配方案与防汛指挥部协商确定后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6.6 社会动员保障
(1)
防汛抗洪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责任。
(2)
汛期内,防汛指挥部应根据洪水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
(3)防汛指挥部做好全社会抢险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广大干部
群众救灾和自救能力。
6.7 宣传、培训和演习
6.7.1 公众信息交流
(1)
汛情、水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洪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防汛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
当主要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时;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洪涝灾害,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6.7.2 培训、演习
县防指根据漠河县防汛形势,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防汛知识培训,有抢险任务的单位,在主汛期到来之前,应组织防汛抢险演习。
7 后期处置
7.1 灾后救助
7.1.1
发生重大灾情时,县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7.1.2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7.1.3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2 抢险物资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 水毁工程修复
7.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7.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量力而行的原则进行,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相应标准。
7.5 调查与总结
每年防汛部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城市防洪工作。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8.1.1 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河湖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8.1.2
主要河流:指我县境内的额木尔河、阿木尔河、大林河、老潮河。
8.1.3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8.1.4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
年一遇的洪水。
8.1.5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8.1.6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8.1.7 洪涝灾: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8.1.8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
8.1.9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
8.1.10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
8.1.11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管理,预案编成后上报地防指审查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委、县政府联合表彰;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汛指挥部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防汛物资储备一览表
2、抗洪抢险人员、车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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