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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公司、场(厂)、队、处,县局直各单位与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漠河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传染病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工会办。
漠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6月23日印发
漠河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
为保证重大传染病发生时,各有关部门能迅速做好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县重大传染病的发病特点,制定本预案。
一、重大传染病的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可划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
(一)一般突发事件:是指在局部地区发生,尚未引起大范围扩散或传播,还没有达到规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
1、在乡镇、村屯等局部地区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流行范围在一个乡镇以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
3、发生禽间高致病性禽流感;
4、霍乱在县内发生,1周内发病10—30例,疫情波及2个或2个以上县区,发病15—50例;
5、一周内在辖区的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6、动物间鼠疫流行,发生人间腺鼠疫病例;
7、在县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二)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突发事件在较大范围发生,出现疫情扩散,尚未达到规定的特大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
1、在乡镇、村屯等局部地区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疫情波及2个(含2个)以上乡镇(场),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5例以上或其它县区出现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或疫情波及到其它县区;
3、发生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4、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
5、霍乱在全县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含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其它县区,1周内发病50例(含50例)以上;
6、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到其它县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其它县区。
(三)特大突发事件:是指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危害严重的突发事件。
1、肺鼠疫、肺炭疽在全县范围内在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发病1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其它县区;
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省份,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3、出现人高致病性病例,并有人传人现象发生。
4、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新发传染病,同时涉及多个省市,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二、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传染病疫情上报县政府和行署卫生局,同时抄送县直有关部门,提出传染病疫情发生趋势评估和应急处理工作建议;立即采取应急行动并向上级政府报告。
(一)应急行动
1、迅速了解传染病疫情范围,确定疫点,报告县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部队;
2、根据传染病疫点范围,设立重大传染病防治指挥部,启动重大传染病应急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内的重大传染病应急工作;
3、根据疫情,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封锁疫区,进行紧急支援的请求和应急工作建议;
4、重大传染病防治指挥部迅速派出重大传染病应急小分队同时组织人员抢救和疫区封锁、消毒工作;
5、组织对疫点的援助工作。
(二)县政府的应急行动
迅速将重大传染病疫情范围、涉及人口和应急处理情况在2小时内报告地区行署和地直有关部门。
疫情发生后,应迅速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对疫区进行封锁的请求和下派重大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的请求,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参加救治和指导疫区处理。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向地区行署和有关部门提出技术和物资支援的请求。
三、 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在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地区卫生局报告疫情,同时报送县直有关部门,提出疫情流行趋势预测和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县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行动并向地区行署报告。
(一)应急行动
疫情发生后,应在2小时之内把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报告县政府并成立重大传染病指挥部,在县政府领导下迅速对疫区进行封锁,确定疫点,开展病人隔离治疗,流行病学调查,采取消毒及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等措施。
(二)县政府的应急行动
迅速将重大传染病疫情范围、涉及人口和应急处理情况在2小时内报告地区行署和地林直有关部门。
1、向地区行署和有关部门申请封锁疫区,确定疫区应急工作规模,成立重大传染病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疫区应急工作,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县卫生局。县直有关部门设立重大传染病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的重大传染病应急工作,并派出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召集县直有关部门和军队、武警部队通报疫情;协调部队、武警部队、公安机关参加疫区的封锁,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对疫区进行紧急支援。
3、指导应急处理工作。
4、疫情发生后,应迅速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对疫区进行封锁的请求和下派重大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的请求,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参加救治和指导疫区处理。
5、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向行署和有关部门提出技术和物资支援的请求。
(三)有关部门的应急行动
1、卫生部门
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救治病人,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确定疫点、疫区范围,向政府提出封锁疫区建议,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建立重大传染病监测报告系统等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进一步暴发流行;督导和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水源和食品卫生监督和监测。向外界进行疫情通报。
2、疾控部门
派出流调、检验、消毒组,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区范围和封锁疫区的建议,密切接触者的确定,疫区消毒,病人的采样;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开展疫情趋势分析及其监测工作;储备应急药械物资等。
3、医疗机构
负责病人隔离救治,对疑似病人和临床病例和确诊病例网络直报,对疑似病人的隔离观察、排除、报告;开展医院感染监测工作,防止发生院内感染;实行重大传染病报告制度。染病尸体隔离消毒等。
4、公安部门和武警部队
武警部队负责封锁线的警戒,公安部门负责社会治安,拒绝隔离治疗的病人及家属的强制执行及维护染病尸体焚烧和深埋现场秩序等。
5、医药管理部门
迅速向疫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6、交通部门
保证公路、铁路等有关交通设备的畅通,优先保证医疗、疾控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和物资的运输。
7、电信部门
优先保证现场处理人员通信的需求。
8、粮食、商业部门
调运粮食、食品等物资,保证疫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9、民政部门
调配救济物资,保障贫困病人的救治和生活。
10、财政部门
做好应急资金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11、宣传部门
组织新闻媒体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做好防病知识宣传、板报。
12、红十字会
根据上级红十字会授权,向国际对口组织发出要求提供救援的呼吁,接受和安排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
13、气象部门
及时提供疫区气象信息,为分析疾病发展提供理论基础。
14、工商部门
提供禽类等销售人员信息,加强市场管理,防止病死禽类进入市场销售。
15、农业、畜牧部门
加强养殖业管理和动物疫病监测,做好动物疫病基础信息的统计及疫情报告。
四、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重大传染病防治指挥部:
指 挥 长: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分管副县长、65943部队首长、公安局局长、民政局局长、卫生局局长
成员:公安局、交通局、宣传部、车站、网通公司、食品药品监督局、商务局、广播电视局、财政局、气象局、工商局、农委、畜牧总站、疾控中心、县医院、卫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指挥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县卫生局局长
成
员:县政府办、卫生局、广播电视局、疾控中心、医院、公安局和武警部队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设医疗救治组、疫情信息组、协调指导组、消毒指导组、新闻指导组、后勤保障组、综合联络组。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迅速了解、收集、汇总疫情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与现场重大传染病指挥部和县直有关部门的联系。
1、组织现场疫情处理效果评估、分析工作。
2、组织疾病流行趋势调查和评估,掌握应急工作情况。
3、组织重大传染病控制情况发布会,审查新闻宣传报道。
4、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对重大传染病应急队伍的专业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
2、增强应急物资储备投入,保障药械及时更新。
3、县直有关部门应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县卫生局备案。有关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由县政府协调解决。
六、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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