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政办200750号

 漠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漠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林场、经营所,县局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漠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届时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日

 

 

 

主题词民政 灾害 救助 预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工会办。

漠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2月10日印发


 

漠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建立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是灾害发生后对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统一协调,驻军部队积极参与的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洪涝、干旱、冰雹、地震、滑坡、泥石流、低温冷冻等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救助反应。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县自然灾害救助指挥机构

县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为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负责全县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

指 挥 长:计 斌(县长)

副指挥长:孙可思(副县长)

指挥部成员:民政局、财政局、水务局、卫生局、经济计划局、商务局、物价局、公安局、交通局、建设环保局、教育局、农委、国土资源局、科技局、气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县林业局、防火办、广播电视局、供电局、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武装部、65943部队、武警部队、漠河县站等部门或单位负责人。

(二)县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主任由张起鹏(县民政局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驻地部队、武警部队的联络员担任。办公室设综合联络组、灾情信息组和具体工作组。

1、向各工作组传达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2、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度;

3、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4、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工作;

6、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任务

民政局:负责查灾、核灾、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并监督使用,妥善安置灾民,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接收和安排国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捐助款物。

经济计划局、商务局: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管理建设资金。负责救灾粮的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自然灾害事业费预算,负责救灾款拨付并对救灾款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物价局:加强价格监督管理,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水务局:负责提供汛、旱情信息,指导组织防洪工程抢险工作及水利水土保持设施的损毁修复,组织指导抗旱工作。

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指导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对向灾区调拨、捐赠药品医疗器械的检验工作。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监测水源,保证灾民饮水安全,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

交通局:负责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及时组织因灾损毁公路的修复工作,保障交通运输畅通;负责指导救助打捞工作。

建设环保局:负责指导灾后城镇、乡村恢复重建的规划编制、选址和勘察设计审查工作,依照建设程序办理建筑施工、竣工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因地制宜,采用分散建房与集中建房相结合的办法,建房必须先规划后建设;科学选址,不在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危险区等易灾地带重建住房,必须有利于防灾减灾;合理设计,充分考虑当地住房整体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开展集中连片建房的地方,恢复重建的住房要统一设置永久性标识。

教育局:负责指导灾后学校教育、教学以及灾后校舍恢复重建的组织工作。

农委:负责农业灾害的核查、汇总和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指导乡(镇)政府、林场(经营所)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供地工作。

科技局:负责及时提供地震灾害信息,开展地震监测、震情分析及震后趋势判断,组织做好地震灾害的调查和损失评估工作。

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

广播电视局:负责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县内的药品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对县内食品销售的组织协调、综合监督。

统计局: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县林业局、防火办:负责沙尘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以及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供电局: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损毁各类电力设施,保障救灾指挥用电。

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恢复各自因灾害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救灾通信畅通。

漠河县站:负责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

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调驻军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65943部队:根据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请求,主要担负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运送救灾物资等任务。必要时,协助地方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灾救灾,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县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各乡(镇、林场、经营所):按照县级模式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机构,负责当地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按照县级模式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机制,提高区域综合应急救助能力。

三、灾情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灾害预警。气象、水务、科技、国土资源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群众生活及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和损失的程度。

(二)灾害报告。自然灾害发生后,各部门必须立即向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发生突发性大灾时,可以越级向省级政府或省民政厅救灾救济处报告。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救灾工作和灾民生活安排情况,灾区存在的困难和需求。

各级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政府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灾情。由各级政府根据灾害等级确定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启动时机。

四、灾害发生时应急反应

(一)乡(镇)政府、林场(经营所)的应急反应

1、迅速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政府及县民政局。

2、灾害救助进入工作状态,迅速组织各部门和基层组织,紧急转移受灾受困灾民,妥善安置无家可归人员。

3、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动员未受灾户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救援申请。

4、灾后迅速组织力量,协助民政局开展查灾救灾工作,核定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及时发放救灾物资和救灾款,妥善安置群众生活。

(二)县政府的应急反应

1、县政府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统一指挥灾区救灾工作。

2、救灾工作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听取灾情汇报,研究救灾工作,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及时向省政府及省民政厅报告灾情并请求支援。

3、救灾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指挥部的要求,依据县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五、备灾工作

(一)建立紧急救援队伍。在交通、电力、电信、公安、卫生等部门和驻军建立不同类型的紧急救灾救援队伍。救援队伍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救助演练,灾害发生后及时赶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工作,确保灾后紧急救助措施及时到位,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驻军及武警在参加抢险救灾时,经请示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后,可根据需要动用部分人力和车、船、通信等装备。

(二)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县政府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专项储备必要的救灾专用物资,主要包括救灾帐篷、衣被和其它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可以采取在平时与当地商业企业签订协议等形式,确保灾后24小时内送达灾区。

(三)加强民政救灾能力建设。保证救灾工作经费,加强救灾装备建设,配备专用救灾车辆和通讯工具,确保救灾通信网络畅通。加强灾害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业务素质。

(四)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加强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结合预案进行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六、附则

(一)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和本级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二)本预案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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