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政办〔2005〕10号

漠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漠河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县局直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漠河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预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工会办。        

  漠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4月24日印发   

漠河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为保证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在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组织快速有序的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指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工业生产(建筑)、矿山(煤矿)、道路交通、火灾、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

本预案编制是在各条战线预案的基础上,重点编制了指挥系统、相应的人员职表、预案的实施及救援指挥程序。具体现场救援按照各战线的预案进行实施。

二、指挥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指挥机构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牵头,具体分工负责的原则,县(局)成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负责全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漠河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决策与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重大事项,并组织实施。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委会办公室。

总 指 挥: 包国荣   县(局)长

副总指挥: 肇玉书   林业局副局长、县安委会副主任    

               黄安柱   常务副县(局)长

               鲍海军   副县长

孙可思   副县长

彭彦武   林业局副局长

刘忠新   林业局副局长

徐洪水   林业局副局长

张东彪   林业局副局长

前线指挥:由发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前线的主管副县(局)长担任。

  员:唐立民   县安监局副局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王志新   县国土资源环保局局长 

  伟   县公安局局长

付君山   县总工会生产部部长

庞占山   县交巡警大队队长

常跃君   县公安局消防科科长

姚志华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姚庆来   县交通局局长

闫福林   县民政局局长

  伟   县卫生局局长

刘守秋   县建设局局长

李思成  武警大队漠河森林支队队长

李树森   县人事劳动局长

周德明   县人寿保险公司经理

王庆丰   县财产保险公司经理

孙锐敏   林业局财务科科长

唐凤君   县财政局局长

戴忠春   漠河县站站长

杨晓秋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石厚良   县水务局局长

赵国荣   林业局能源科科长

田庆海   县供电局局长

总指挥部办公室:

  任:唐利民   县安监局副局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孙廷文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员:王  千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明兴   县安监局科员

  健   县安监局科员

(二)人员职责

1、包国荣: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漠河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统一指挥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根据预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迅速确定应急救援方案。

2、肇玉书:协助总指挥决定启动和终止《漠河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应急救援具体指挥工作,同时做好其它战线的救援协调工作。

3、其它副总指挥:决定启动和终止分管战线《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4、前线指挥:负责前线具体指挥工作。

5、唐利民、孙廷文:负责协调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预案工作和总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执行总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按照县(局)长包国荣、副局长肇玉书的指示下达救援指令,协调救援工作,调动救援力量(包括人员、物资、设备)。

6、唐利民:负责工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预案》的实施工作,协助副局长肇玉书做好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7、王志新:负责煤矿《预案》的实施,应急救援和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组织事故抢险物资的征集供应,组织恢复生产,参加相关事故调查;负责测定火灾、爆炸泄漏等特大事故所产生的有毒物质的成份及可能影响的范围,及时发出警告,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控制对周边环境的进一步污染。

8、李伟:负责组织各类特大事故区域的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和保护事故现场等项工作;负责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姓名、身份、死亡人员事实的确定工作,负责对事故有关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和逃逸人员的追捕工作。

9、庞占山:负责道路交通《预案》的实施,应急救援和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组织事故抢险物资的征集供应,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0、常跃君:负责城镇消防《预案》的实施工作,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露事故现场和有毒物质的清洗工作。

11、姚庆来:负责道路交通《预案》的实施和各类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将救援物资运送到事故抢险现场,并负责征集应急救援所需各种运输工具。

12、孙伟:负责医疗卫生《预案》的实施工作,负责对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药品、医疗器材调集,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和提供医疗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现场伤员救护和对死亡人员的技术认定工作;负责组织医疗队伍进入灾区,防止疫情扩大。

13、刘守秋:负责建筑系统《预案》的实施,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电、管网情况。

14、李思成:负责调集森警官兵,组织抢险救援队伍。

15、李树森、王庆丰、周德明:负责为相关人员的医疗救治、抚恤等提供资金保障。按照国家规定和相关制度要求,由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发放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丧葬费、补偿、赔偿金;合理使用社会救助金,保护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16、孙锐敏、唐凤君:负责筹集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17、戴忠春:负责铁路的应急救援支持工作。

18、杨晓秋:负责特种设备《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19、石厚良:负责水利建设施工,汛期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提供技术支持。

20、赵国荣:负责成品油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和提供技术支持。

21、田庆海:负责事故现场供电应急处理,保证事故救援用电安全,快速修复损坏的供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22、姚志华:负责灾后宣传报导工作,按照上级领导指示,及时报导事故现场的最新动态。

23、付君山、闫福林:负责组织社会救济队伍和落实救济物资,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三、《预案》实施救援指挥程序

1、一旦发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关部门接到报警后,立即报告县(局)主管领导,同时报告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唐利民。县(局)主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宣布启动本战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认为启动本战线《预案》不能完全满足救援需要,迫切需要加强指挥和救援力量,应立即报告县(局)长包国荣,建议启动《漠河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唐利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副局长、县安委会副主任肇玉书报告,肇玉书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县(局)长包国荣报告,并提出是否启动《漠河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县(局)长包国荣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决定是否启动《漠河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县(局)长包国荣宣布启动《漠河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后,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唐利民立即通知总指挥部成员在10分钟内到指定地点开会。同时,县医疗救援队伍应在启动《漠河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后20分钟内做好救援出发准备。总指挥部救援工作由县(局)长包国荣主持,首先通报事故情况,研究制定救援方案和措施,决定是否启动其它战线《预案》。

3、《预案》启动后,总指挥部成员应立即按照自己的岗位履行职责。同时,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唐利民应立即按照总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协调各部门调动救援力量(包括人员、物资、设备),为前方抢险救援做好后援工作,并按照规定时限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四、具体要求

1、所有《预案》的启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0分钟内完成。

2、总指挥部成员工作变动时,接替人员应及时到位,电话号码变更及时通知县安委会办公室。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发生后,凡不听从总指挥部调遣,贻误救援时机,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要严格依照法律追究责任。

   

附件:漠河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成员名单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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