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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河县局职工群众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进—步调动县局广大职工群众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投资者来漠河投资,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基本原则,参照省、地有关招商引资的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漠河县局职工群众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县局“招商富县”发展战略,紧紧抓住招商引资这个富民强县的关键环节,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选拔和奖励县局干部职工的重要依据,进—步强化全党抓经济、全民抓招商的理念,形成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考察和识别干部的选人用人机制,营造县局职工群众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二、奖励对象
    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局职工群众。 工作职责内落实的国家投资计划及向上争取的项目、资金不在奖励范围内
    三、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类别
    (基础设施类项目
    (旅游开发类项目
    (外经贸类项目
    (北药开发、野生浆果、林产工业、矿产资源等资源类项目
    (特色种养类项目
    (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县局准许的项目
    对上述招商引资项目由低到高划分三个档次以人民币计算
    第一个档次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或年产值800万元以上,或年缴税金50万元以上;
    第二个档次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000-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或年产值4500万元以上,或年缴税金00万元以上(北药开发、野生浆果、林产工业等三类项目投资必须超过1000万元
    第三个档次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或年产值8000万元以上,或年缴税金500万元以上;
凡属上述招商引资类别并达到上述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项目均享受本奖励政策, 具体项目可参考招商局项目库。
    四、奖励标准
    县局职工群众招商引资工作成效的奖励标准主要依据上述招商引资项目类别和投资档次。
    1、固定资产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或年产值800万元以上,或年缴税金50万元以上的,按引资总额的1.5%兑现奖金;引资者是一般干部或工人的,可列为副科级后备干部;是副科级干部的,可列为正科级后备干部;并均可在本单位优先提拔。
    2、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000-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或年产值4500万元以上,或年缴税金300万元以上(北药开发、野生浆果、林产工业等三类项目投资必须超过1000万元)的,按引资总额的2%兑现奖金;引资者是一般干部或工人的,可以享受副科级工资待遇;是副科级干部的,可以享受正科级工资待遇。
    3、固定资产投资规模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或年产值8000万元以上,或年缴税金500万元以上;按引资总额的2.5%兑现奖金;是一般干部或工人符合条件的,可以提拔为副科级(工人执行企业领导干部聘用制);是副科级干部并符合条件的,可以提拔为正科级(工人执行企业领导干部聘用制):是正科级干部的,可以享受副处级工资待遇,并可由县委向地委优先推荐为副处级后备干部;是副处级后备干部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地委推荐提拔。
    4、凡达到招商引资标准的县局职工,除兑现上述奖励外,在评选当年各类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及晋升职称时优先;考虑,可以破格评选或晋升。
    5、县局处级干部招商引资达到上述标准的,除享受规定比例的奖金外,在地委年度考核时优先推荐为受嘉奖或记功个人。
    在兑现政治待遇时,凡是涉及提拔的干部,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任用条件和资格,并严格履行相应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提拔后,按县局科级干部同等标准进行年度考核和日常管理。
    在兑现工资待遇时,均执行县局企业相应工资标准,并仅限在漠县局范围内工作的引资者。
    四、考核方法
    职工群众招商引资工作实效的考核,主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招商引资项目开工后,由引资者到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填写登记表。建成投产后,由引资者本人提出奖励申请;
    (职工群众提出申请后,由招商局等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向地区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提出验资申请,鉴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验资后,由县委组织部、县招商局向经济计划局、工商局、国税(地税)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资源监督等有关部门了解职工群众招商引资项目的经济运行情况, 同时对主要经济指标、环保指标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提出鉴定意见;
    (四)职工群众招商引资实效进行综合分析和认定,形成结论性意见,并呈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待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由组织部、招商局等部门分别组织兑现政治和经济待遇。
    五、组织实施
    县局职工群众招商引资的奖励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具体实施。涉及兑现政治待遇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牵头组织实施;涉及兑现经济待遇的,由县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依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兑现政治待遇的解释,由县招商局负责兑现经济待遇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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