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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优惠证》的申领发放程序

 
    (一) 申请。下岗失业人员由原企业或托管单位及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向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并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登记表》。未设立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和社区居委会的独立矿区,经由劳动保障部门委托,其下岗失业人员可通过企业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


    (二) 审核。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对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要严格核实其本人的就业情况,并张榜公示。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统一报县(区)级以上就业机构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三) 发放。县(区)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定后,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应及时为其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对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情况要进行登记注册,实行计算机管理。并及时将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名册递交当地工商、税务等有关职能部门,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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