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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举办技能培训学校(培训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申办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申报个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明确的培训目标、期限,有相适应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


    3、有与培训目标、规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及符合任职条件的专(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

 
    4、有与培训活动相适应的办学资金和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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