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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和全区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工作会议的要求,2007年继续在全县开展“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以下简称“最佳最差单位评议”)。为保证活动扎实有序地进行,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经济发展环境的政风行风问题为重点,以执法监督、综合管理和社会服务部门为对象,通过扎扎实实地开展“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使执法监督部门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综合管理部门做到便民服务、简化手续,在解决群众办事难上见成效;社会服务部门做到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县局经济实现跨跃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参评部门
我县确定的参评部门共计42个。
(一)执法监督部门(13个):卫生局、公安局、司法局、交通局、审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漠河海关、检验检疫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安全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
(二)综合管理部门(16个):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中小企业局、教育局、建设局、农委、民政局、财政局、经济计划局、科技局、商务局、旅游局、统计局、
漠河县林业局、广播电视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三)社会服务部门(13个):人民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供电局、邮政局、医院、电信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漠河县车站、农村信用联合社、华鹏供热公司。
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水务局、网通公司、移动通信公司共计6个部门按照规定可免评一年。免评的基本原则为:省、地两级均是免评部门,在我县又连续两年被评为最佳单位的可免评一年,地局是参评单位,仅县局连续两年被评为最佳单位的继续参评,免评单位不免检,与参评单位同步参加工作考核、问卷测评和“行风建设直通车”节目,其成绩不参加排序和表彰,但逐级上报,由省纠风办向其主管部门通报。
三、评议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纠风专项治理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部署情况。是否落实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把纠风专项治理和“最佳最差单位评议”工作摆上领导班子重要日程,“一把手”亲自抓,经常研究,加强督查,在本部门本系统形成了制度,形成了氛围。
(二)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情况。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做到依法办事,文明服务,热情服务,高效服务,廉洁服务,在提升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上下功夫;是否认真遵守上级有关规定,中央和省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和收费项目已经停止,做到令行禁止。
(三)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情况。是否实行“六项制度”,增加办事透明度,实行“一条龙”综合服务或“一站式”集中办公,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提高办事效率,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为管理和服务对象办实事情况。是否出台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优惠政策和便民措施,是否做到办事态度热情、办事手续简便、办事方式快捷、办事成本低廉,并狠抓落实,在解决群众办事难上见成效;是否按时参加“行风建设直通车”专题节目,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跟踪问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纠正和查处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和损害群众利益的政风行风问题情况。是否采取措施加强队伍建设,执政为民,廉洁自律,及时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政风行风问题,严肃查处以权谋私、刁难勒卡和“三乱”等行为。
(六)落实《行政问责暂行办法》情况。是否制定了本单位的行政问责办法,并狠抓落实,常抓不懈;明确岗位责任,在原“三定”基础上,是否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岗位职责,实现了权责统一。
(七)组织参与县委、县政府重大活动情况。是否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在“两节一赛”等大型活动及党员双岗活动、环境卫生专项治理、城镇防火等中心工作中做到思想上重视、组织上得力、措施上到位。
四、实施步骤
(一)制发工作方案。各参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于4月27日前报县纪委党风室。
(二)公开承诺。各参评部门一把手要依照工作时间表通过县电视台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承诺内容主要是:本部门在“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中重点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标;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为人民群众办哪些实事等,并公布举报电话,请社会各界监督。
(三)自查自评。6月末各参评部门要对本部门 “最佳最差单位评议”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自查报告。于7月15日前报县纪委党风室。
(四)听证评议和工作考核。11月上旬组织实施听证评议和工作考核。
(五)问卷测评。12月上旬由地区纠风办统一组织问卷测评。问卷测评范围包括参评部门和免评部门。
(六)公布评议结果。2008年1月中旬公布评议结果。
五、考评办法
“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采取省、地、县三级联动,问卷测评、听证评议和工作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参评部门分为3类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分为3个档次,即最佳单位、达标单位和最差单位。其中执法监督类的前6名、综合管理类的前8名、社会服务类的前6名为最佳单位;其他70分以上的为达标单位;70分以下且排序在后3名的为最差单位。最终排名时问卷测评分占60%,听证评议分占20%,工作考核分占20%。
(一)问卷测评办法。
1、问卷测评由地区纠风办统一组织,集中测评。
2、问卷测评主体范围及选择方法。测评主体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外资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业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干部、事业单位干部、群团组织干部、街道干部、乡镇干部、离退休人员及工人、农民、下岗职工等。测评主体的选择方法为随机抽样。
3、问卷统计由地区纠风办负责。每张问卷满分为100分,“好”为100分,“较好”为80分,“一般”为60分,“差”为40分。
4、地区确定的参评部门在我县没有设立机构的,当地不进行问卷测评。
(二)听证评议办法。
听证评议由县纪委党风室负责组织,县委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及参评单位的主管领导参加。在召开听证会的前一天从评议代表库中随机选取评议代表。会上,由参评部门主要领导简要报告一年来“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情况,评议代表当场填票打分,工作人员当场统计公布。
(三)工作考核办法。
工作考核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季度考评与年终考核相合的办法,按照评议内容进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并征求组织、检察、监察、社区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对参评部门认真履行岗下职责的,积极主动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事解难题的,实行加分奖励。对参评部门当年发生或暴露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及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问题,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最佳单位。
六、奖惩措施
对被评为最佳单位的,授予本年度“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单位称号。对被评为最差单位的,将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领导班子要写出整改报告,并将情况通报县委常委及县委改善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另外,一些未被评为最佳单位,但在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授予“政风行风建设贡献奖”。
七、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是县委、县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这项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评议活动顺利进行。各参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有计划、按步骤地开展工作。
(二)注重实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各部门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弄权勒卡、推诿扯皮、粗暴执法、办事不公、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针对这些问题的复杂性、反复性、顽固性,研究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克服畏难情绪,摒弃形式主义,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要举一反三,对共性问题要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约束,积极探索解决行风问题的长效机制。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确保“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取得实效。
(三)
加强沟通协调,做好信息反馈和经验交流工作。各参评部门要办好“行风热线简报”,每月至少上报一期到县纪委党风室,年终考核将根据上报及采用情况加分。
(四)严肃纪律,着力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各参评部门严禁向组织实施部门、测评主体和听证评议代表打招呼、拉选票、吃拿送请等。对明知故犯者,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评议活动专项工作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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