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县2004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纪委三次全会和全区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部署,2004年全县纠风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纠风工作,坚持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不正之风的体系,推进产生不正之风深层次问题的解决;坚持以评促纠,以评促建,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效,推进 "实施生态战略,发展特色经济"和改善环境年、招商引资年工作目标的实现,为开创"二次创业、兴企富民强县"的新局面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一、纠风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治理教育乱收费。在全县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县教育局要协调有关部门对我县推行"一费制"进行调研、测算和论证,待省、地相关政策出台后,尽快制定我县"一费制"收费标准和实施办法,力争在署期前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进一步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加强对择校生收费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坚决制止搭车收费和各种形式的摊派,严禁有关部门通过学校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或向学校摊派;严禁向学生摊派教辅、生活用品。要逐步完善收费的听证、审计、公示、督导和责任追究等制度,逐步建立起收费政策体系和监督制约体系,保证教育收费规范化。要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与招生挂钩的各种乱收费行为。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积极探索现代化的监管办法,增加招考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

  (二)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对医用耗材和全部临床用药(除毒、麻和少数药品外)都要通过集中招标或议标采购;要加大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管力度,建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和规范运作的药品购销机制;要加强对中标药品购销的管理,保证中标合同落实,确保大部分好处让利给患者。进一步完善药品定价机制,建立健全医药公示制度、政府定价反馈制度,严肃查办价格违法案件,抑制药品价格的不合理上涨。加强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增强医务人员廉洁行医意识和"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要大力弘扬医务人员在抗击"非典"中的救死扶伤精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营造杜绝回扣、"红包"和"开单提成"的良好氛围;把医德医风建设纳入医院综合管理目标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完善医德医风考核、惩罚、激励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诊疗规范,继续推行"一日清单"、"单病种最高限价"、"病人选医生选医院"等制度,制定对医药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的行为的处罚规定;要开展明察暗访,对给予和收受回扣、"开单提成"、收受"红包"行为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继续推动医疗卫生、医疗保险和药品生产流通等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治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三)减轻农民负担。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农业税费征管行为;农业税及其附加不准超过规定的税率上限,不准超范围、超标准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不准在规定之外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和收费;任何部门一律不准出台收费、集资项目,不准向农民收税费改革前的税费尾欠;坚决纠正将收费对象由农民向中小学生转移,将收费向罚款转移等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继续开展对农民建房乱收费的专项治理。全面实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不允许半公开、假公开、不公开;认真执行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村级报刊费不得超过1500元 。严格实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坚决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事件,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涉农负担案事件上报制度,凡是发现严重的涉农负担案事件,要及时逐级上报。

  (四)治理公路"三乱"。继续清理整顿公路公路"三乱"问题,加强明察暗访。除公安、交通、林业、森工部门之外,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上路设站、收费和罚款;经国务院批准允许临时上路的部门,在站点设置和执法行为方面要严格规范,预定任务完成后及时撤站。有权上路的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执行任务,不得在职责、任务范围以外,从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活动。
  (五)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进一步加大对报刊摊派行为的治理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利用职权搞摊派发行,增加基层和农民负担的行为,将根据《中共黑龙江省纪委、黑龙江省监察厅关于对党政部门报刊摊派等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领导责任。

  (六)开展"正行风、促发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继续在执法监督、综合管理和社会服务部门中开展"正行风、促发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漠河县2004年"正行风、促发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各参评单位要充分认识民主评议行风的重要意义,"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紧紧围绕"实施生态战略,发展特色经济"和改善环境年、招商引资年这个中心,着力解决影响经济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三乱"等不正之风,转变作风,提高效率,依法行政,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清纠风工作面临的形势,在思想上和工作上给予高度重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县要切实把纠风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目标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日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落实责任,扎实工作,形成合力。牵头部门要加强学习,加大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完成今年的纠风工作任务。

  (二)突出重点,着力解决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的"四个坚决纠正"和加大"四项工作"力度的要求,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四个突出问题"。要针对"三乱"行为由过去的多为个人行为转为集体行为的新情况,加大整治的力度,斩断行政收费与部门利益挂钩的链条。采取重点之中抓重点的方法,强势推进重点问题的解决。治理教育乱收费要重点抓好落实高中"三限"政策和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要重点抓好药品回扣、医疗"红包"和药价虚高问题;减轻农民负担要重点抓好规范税收政策和征管行为,巩固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今年要把这些重点、难点问题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集中力量一抓到底,务必取得让群众看得见、摸得到的成效。

  (三)求真务实,把纠风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知实情、想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在落实纠风工作各项任务时,要通过走企业、访群众、评部门的"走、访、评"活动,认真查找和解决妨碍改革和建设、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要把监督检查作为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把日常监管、重点检查、明察暗访结合起来,加强督导,跟踪问效。
  (四)惩防并举,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不正之风的体系。一是要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依法行政教育。通过入脑入心的教育,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和业务素质,筑牢防范和抵制不正之风的思想防线。二是要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健全体系、完善链条,形成制度约束和制约体系。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继续实行涉教、涉医、涉农、涉路收费公示制、行风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防范不正之风的制度体系,做到"管事的人用制度来约束,管人的事用制度来规范"。三是要加强监督,推动监督体系的建立。要在加强专门机关监督和部门内部监督的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形成立体的监督网络,使之综合发挥作用。

  (五)在巩固中发展,不断创新纠风工作的方式方法。要坚持和完善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纠风工作方式方法,同时要开阔视野,拓宽思路,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各单位各部门都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纠风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具有地方和部门特色的新方法、新举措,并加以总结和推广,推动纠风工作与时俱进,再上新台阶。

  (六)加强沟通联系,搞好信息反馈。各专项治理的牵头部门要加强与责任部门的联系,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保证纠风工作部署、要求能及时上传下达。各部门要搞好综合、反馈和宣传工作,及时反映纠风工作的进展情况,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使方方面面都能了解纠风、关注纠风、参与纠风、支持纠风,形成良好的纠风舆论氛围。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要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县纪委党风室将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信息通过省纠风办《工作简报》进行交流。各纠风专项治理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要在3月20日前将今年的工作方案、6月中旬将上半年工作情况、11月中旬前将全年工作总结报县纪委党风室。

  附:2004年纠风专项治理责任分工表

2004年纠风专项治理责任分工表

 

治理项目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教育局

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

卫生局

药品监督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工商局、经计局、监察局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农委

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法制办、建设局、教育局、供电局、监察局

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交通局

经计局、公安局、资源科、防火办、建设局、财政局、物价局、监察局

治理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

宣传部

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县直机关工委、农委、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委办、国资办、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邮政局、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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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河县信息管理中心承办